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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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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营改增的简易征收政策项目内容依据文件一般征收适用税率11%财税〔2016〕36号简易征收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34、35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建筑服务简易征收率为3%建筑服务-简易征收范围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七)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发包方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动力。建筑工程老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证》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财税〔2017〕5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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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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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简易征收范围 简易征收项目内容依据文件一般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34、35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16条销售不动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5%按全款计算: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按差额计算: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1+5%)*5%建筑服务-简易征收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七)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发包方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动力。建筑工程老项目:1.《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证》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财税〔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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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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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条件 纳税人类型销售额标准依据文件1、企业类纳税人500万元以上(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33号2、低于上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和新设立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3、不办理一般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4、其他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5、实地核查(深圳)2013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一般纳税认定及辅导期转正不用实地核查2013年11月2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核查的通知6、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时间内)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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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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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答: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第5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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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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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境外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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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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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哪些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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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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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服务的定义和业务范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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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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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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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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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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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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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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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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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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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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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项税抵扣后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应将相对应的进项税予以转出?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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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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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计算公式?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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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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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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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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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范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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