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
08
-
27
点击次数:
44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可加计抵扣政策时间企业类型加计抵减率政策文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10%生活性服务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延长执行公告2019年39、87号)生活性服务1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5%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活性服务业10%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范围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不得加计抵减情况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