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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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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行为纳税义务时间汇总项目纳税时间一、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依据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如下: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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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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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于各项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间项目收入确认原则文件依据一、销售收入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总原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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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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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会计核算) 一、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一)研究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的特点:(1)计划性;(2)探索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二)开发阶段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1)具有针对性;(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二、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例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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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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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定义 【政策一】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政策二】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二、特别事项的处理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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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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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汇总表项   目准予扣除的限额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处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2018年1月1日起为8%)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同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8%同上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其他按2.5%(2018年1月1日起为8%)同上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不得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在开办费摊销年度扣除,超出部份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一般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3.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2、3类企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税前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不得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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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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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要如何选择征收品目?答: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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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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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丢失固定资产,之前已做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现进项转出应按全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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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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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范围是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问: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时也收取了安装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安装费和维护费等是否并入软件销售收入,合并计算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问:软件企业取得的进项同时用于即征即退项目和一般项目,进项应如何进行分摊?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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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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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三、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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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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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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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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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及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并按100%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答: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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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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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汇总表序号类型折旧方法最低折旧年限备注一一般性折旧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房屋、建筑物直线法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直线法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直线法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直线法4年5电子设备直线法3年6外购软件直线法2年财税〔2012〕27号二加速折旧法(符加条件之一)以下选择其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9〕81号 1(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60%2双倍余额递减法正常年限3年数总和法正常年限三六大行业(详见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1一般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直线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加速折旧法以下选择其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同时符合国税发〔2009〕81号 (1)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60%(2)双倍余额递减法正常年限(3)年数总和法正常年限2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设备(含专用或与生产经营共用)(1)专用或与生产经营共用加速折旧法参考“二”加速折旧法,选择其一(2)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扣除四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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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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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基本规定?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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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2
点击次数: 22
问: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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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02
点击次数: 40
问: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释】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解读】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其均与经济合同直接相关,属于生产经营中的责任赔偿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会对犯罪人产生直接的人身痛苦和社会后果等,判处罚金以犯罪人是否触犯刑律,且是否属于财产刑为先决条 件。罚金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给予处罚外,在经济上亦给予制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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