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搬迁的资产可继续使用的,按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