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的分配方法?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