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的分配方法?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