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将无产权的车位对外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个人转让无产权车位取得的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