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和征收率 | 基本规定 |
税率 | 基本税率13% |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3% |
说明1:原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起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 |
低税率9%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货物。如:(1)部份农产品(不含免税菜蔬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等(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等(7)国内印刷采用国际标准号编序的境外图书;(8)动物骨料。 |
说明2:原税率为13%,2017年1月1日起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为10%,2019年4月1日起为9% |
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
征收率 | 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使用4%、5%、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5%的征收率 |
营改增-税率(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政策) |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2、交通运输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适用9%税率; 3、其他营改增服务业,适用6%税率;如:如: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业,税率为0 |
说明3:(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原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起为16%,2019年4月1日起为13%;(2)第“2”原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为10%,2019年4月1日起为9% |
营改增-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 | 建筑服务3%: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或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不动产转让5%: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
不动产出租5%: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 |
转让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适用5%征收率 |
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
异地-预征率 | 建筑服务发生地增值税预征率: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2% 2、简易征收计税的,适用3%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
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增值税预征率: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3% 2、简易征收计税的,适用5%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 |
转让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按5%预征(所有情况) |
个体及个人 | 一般适用增值税率为3% 转让不动产,适用5% 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