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企业是建筑行业,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建筑服务并开票,请问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

日期: 2023-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4

企业是建筑行业,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建筑服务并开票,请问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