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占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