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按2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8〕955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