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答:根据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二、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