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答:根据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三、申报纳税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