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规定: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