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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日期: 2022-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82

            销售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主体类别

增值税政策

备注

一、农业生产者

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1、农业定义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制种企业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010年第17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

二、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0121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1137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275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8

四、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

五、农产品适用税率

农产品原税率为13%,2017年1月1日起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为10%,2019年4月1日起为9%。

降税文件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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