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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日期: 2022-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49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

主体类别

抵扣票据来源

进项抵扣

政策文件

一、免税纳税人

销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用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

2、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0121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不用抵扣

财税〔2011137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不用抵扣

财税〔201275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阁

不用抵扣

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8

二、征税企业

一般纳税人



 1、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按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2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原定义: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新定义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 自2017年7月1日起扣除率为11%,后续降为9%

3、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自201771日起)

取得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 税)*9%

财税〔201737

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4、从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免税)

从事批发和零售纳税销售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后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含农业生产者

不得抵扣

财税〔201275号、财税〔2011137

财税〔201737

 

税率变化说明

农产品原税率为13%201711日起为11%201851日起为10%201941日起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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