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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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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释】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解读】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其均与经济合同直接相关,属于生产经营中的责任赔偿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会对犯罪人产生直接的人身痛苦和社会后果等,判处罚金以犯罪人是否触犯刑律,且是否属于财产刑为先决条 件。

罚金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在刑罚上给予处罚外,在经济上亦给予制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附加刑。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行政性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罚款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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