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企业搬迁的资产可继续使用的,按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日期: 2018-10-24
来源:
浏览次数: 51

问:企业搬迁的资产可继续使用的,按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