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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损失税前扣除方法?

日期: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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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搬迁损失税前扣除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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