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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

日期: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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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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