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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已售和未售开发产品进行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日期: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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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对已售和未售开发产品进行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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