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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于移交给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时扣除?

日期: 2018-10-24
来源:
浏览次数: 58

问:企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于移交给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时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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