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日期: 2022-08-23
来源:
浏览次数: 19

问: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