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