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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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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如: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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