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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跨县(市)业务增值税-预交税率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65

 

营改增跨县(市)业务增值税-预交税率

业务类别

异地项目

预交税率

依据文件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跨县(市)建筑服务

2%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七)/4、5、6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计税的跨县(市)建筑服务

3%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建筑服务

3%

预交税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

*

不动产销售

转让(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

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八)/3、4、5、6、7

预交税地点:不动产所在地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异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八)/8、9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异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预交税地点:不动产所在地

*

不动产经营性租赁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2016430日前取得及小规模纳税人)

5%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九)、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七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

3%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1.5%

预交税地点: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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