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申报人个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规定:
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