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法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业务范围?
答: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