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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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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297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1.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2.生产质量为普制;
  3.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二、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文到之日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注释】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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