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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段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59

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段

项 目

政策规定

依据文件

1、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文件规定期间内)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限定时间)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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