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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日期: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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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起征点

适用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

执行时间

依据文件号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及个人)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公告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1111日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每次(日)标准:500

2011111日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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