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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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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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