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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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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430号《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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