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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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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107

 

问: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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