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答:根据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注:2018年10月1日起固定扣除基数由“3500”调增至“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