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问: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准予扣除?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1921

 

问: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准予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