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体工商户经营亏损,准予结转以年度弥补的年限为5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