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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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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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