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问: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按10%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35

 

问: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按10%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9〕39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