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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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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答:根据国税函〔2010〕266号《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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