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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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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场所)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答:根据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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