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问: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时,要及时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48

 

问: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时,要及时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答: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应当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