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问:主管税务机关对如何处理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64

 

问:主管税务机关对如何处理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

答: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三十一条 对于非居民工程或劳务项目完毕,未按期结清税款并已离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见附件9),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该非居民限期履行纳税义务,同时通知境内发包方或劳务受让者协助追缴税款。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