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行业专区 Solutions
Solutions

行业专区

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47

 

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十三、股权转让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也未扣缴税款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方按日加收利息。
  股权转让方自签订境外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资料或按照本公告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申报缴纳税款的,按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利息。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