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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林、牧、渔业项目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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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林、牧、渔业项目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答: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63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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