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规定: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