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规定: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