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规定:
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