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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日期: 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722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主体类别

优惠内容

政策文件

农业生产企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视同农业生产者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同上)

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8

农产品初加工

企业从事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初加工,视同农业生产者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财税〔2008149财税〔201126

农产品贸易企业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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