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技术开发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