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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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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注释—税收优惠】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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